如何对学生进行良好卫生习惯养成教育案例分析

生活作者 / 姓名 / 2025-03-13 21:05
"
网上有关“如何对学生进行良好卫生习惯养成教育案例分析”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如何对学生进行良好卫生习惯养成教育案例分

网上有关“如何对学生进行良好卫生习惯养成教育案例分析”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如何对学生进行良好卫生习惯养成教育案例分析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个人卫生。要勤洗澡,勤换衣,每月换牙刷,早晚要刷牙,饭后要漱口,毛巾与别人分开,并要常常清洗。睡前洗脚,睡前不吃零食。不能有当众剪指甲、挖鼻子、掏耳朵等不文明的行为。 2、饮食卫生。每天都要吃早餐,不偏食挑食,定时定量进食,不乱吃乱买乱扔,饭前洗手,不喝生水,餐具清洁,生吃瓜果要洗烫削皮,饭后半小时以内不能做剧烈运动,不买、不吃三无食品和过期的食品,不吸烟,不喝酒! 3、公共卫生。我们每个公民都是社会的一员,有义务,有责任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的卫生。自觉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抛果皮纸屑,先洒水后扫地,不在墙上乱涂乱画,认真做好值**,保持教室、校园清洁卫生 4、用眼卫生。看书写字姿势要正确,连续看书不能超过一个小时,看书一个小时左右要向远处眺望几分钟,不能在车上看书,不能边走路边看书等。 5、心理、精神卫生。保护心理健康,远离不良诱惑,慎交友,交益友,不交损友,不盲目从众,不去网吧,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站,多看健康书籍,说文明话,做文明人,保持心理健康! 1、卫生承包,制定较为详细的卫生考核制度。有些学生在家中娇生惯养,平时在家很少帮父母干点家务,在学校值**时,曾出现过互相推诿,不愿打扫卫生的情况。后来我建议大家将卫生区域划分承包,责任到人,并组织学生干部每天进行卫生考核,评比,对考核结果予以相应的加分和减分制,反映在本人的综合分中,直接和将来的三好学生的评定、奖学金的评定挂钩。有了这样的考核制度后,学生都很重视,做得都很认真,再也没有发生过卫生差的情况。 2、在每周的班会时间利用规范进行教育。卫生好搞,但很难保持!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下午放学刚打扫过的教室,还没上晚自习又有了学生随手丢弃的垃圾。所以让学生明确了**常卫生行为规范,还要对其进行行为的指导,这是促进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养成的又一行之有效的方法。我除了让学生知道生活中怎么做对,怎么做错,还要让他们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只有明辨是非,树立正气,才更有利于由知到行的转化。让学生逐渐形成自我约束能力,明辨是非能力,自我教育能力。使良好的卫生习惯成为一种自觉行为。也就是说,不需要别人的监督,也能做得很好! 3、让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活动中反复强化中成自然。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的形成绝不是一朝一夕的。要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就必须经过长期反复的训练和强化。贯彻落实到整个学期的始终,使学生的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反复强化中定型。 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习惯的力量是巨大的,教育是习惯的培养。我们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但要慎之于始,而且要慎之于终,有恒心继续下去,不能间断。在班主任工作中,我深深地懂得中专阶段是人的成长起步阶段,也是人的基础素质形成的阶段,是养成各种良好习惯的关键时期,应该把握好这一关键期。所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我们责无旁贷。

案情简介

2009年6月,上海市奉贤区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卢某和康某在课间玩跳山羊游戏中,卢某正要从康某背上跳过去时,康某突然起身,致使卢某摔到地上。经在场的同学报告,学校的体育老师汪某立即赶到现场,经查看,卢某无任何体表受伤特征,询问伤情,卢某当即表示没什么问题,随后学生回到教室上课。上课时语文老师发现卢某趴在桌上喊肚子疼,便立刻电话联系卢某的父亲,要求其马上到校接卢某回去就诊。卢某父亲遂将卢某接送至奉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头桥分中心就医,经医生拍片诊断未见明显异常,故给卢某开好药后并嘱回家休息。回家后,卢某腹痛加剧,当天下午卢某父母再次带其到奉贤区奉城医院进行救治。由于救治不及时,致使卢某脾脏大量出血,被迫切除。随后,卢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将康某和学校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诉争焦点

校园伤害事故中,公民、法人因过错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本案中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在这起侵权纠纷中是否有过错?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康某在游戏的过程中没有尽到相互照顾和确保安全的义务,突然起身站立,导致原告跌落,显属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另外,原告卢某在事发时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已具备与其年龄与智力相适应的认知和预见能力,但其却对学校平时的安全教育置之不理,从而直接导致在玩“跳山羊”游戏中摔倒致伤这一结果的发生。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被告学校在得知原告在课间摔倒受伤的情况下,已尽到了询问、注意并通知家长、协助家长送原告到医院就诊等义务,上述救助措施及时、妥当,并不存在教育、管理与保护职责上的过错。故法院综合原告与被告的过错及损害结果情况酌定为原告自行承担40%的责任,被告康某承担60%的责任。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判案分析

在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主要采用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清晰地区分了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第三人侵权的情形。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伤害,考虑到学生的认知与判断能力较弱而适当给予学校较多的注意义务,采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对于限制行为能力学生的伤害,则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便在第三人侵权的场合,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前提也是应当具有过错。由此,对本案中各方过错责任应作如下认定:

首先,被告康某应该认识到自己突然起身站立的行为可能会给原告造成伤害,但由于被告康某疏忽大意,从而放任了危险的发生。可见,被告康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原告跌倒摔伤的事实,且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因此需要对原告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本案中原告父母虽然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但由于其延误了原告的救治从而导致了损害的扩大,因此其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通知原告父亲到学校接送原告去就诊。原告父亲赶到学校将原告接走,此时起原告处于其父亲的监护之下。但其没有采取及时、妥当的救助措施,从而导致了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可见,原告父母没有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根据过错相抵原则,原告应当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

另外,我们认为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因为原告受伤这一事件是在课间偶然发生的,该校在平时教学活动中也经常给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方面的教育。体育老师的关心询问、语文老师的及时通知足以说明学校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造成受害学生扩大损失的原因,主要是学生家长对这一事故没有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导致受害学生错过的治疗时间,从这一因果关系来看,学校对损失的扩大没有责任。

因此,本案中学校并没有承担过错责任。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及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来看,法院最终认可了由学校自愿给付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样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够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该案的处理既符合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也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关于“如何对学生进行良好卫生习惯养成教育案例分析”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分享到
声明:本文为用户投稿或编译自英文资料,不代表本站观点和立场,转载时请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将受到本站的追责;转载稿件或作者投稿可能会经编辑修改或者补充,有异议可投诉至本站。

热文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