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章程_7

健康作者 / 姓名 / 2025-03-1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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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弘扬科学精神,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用公众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传播推广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行为。

第三条科普工作应当贯彻长期、稳定、有效发展的方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面向经济、面向基层、面向公众。

第四条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态度,反对迷信和反科学、伪科学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宣传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不得将违背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主张或者意见,作为科普知识传播和推广。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为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六条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科普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科普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工作。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协调

第八条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科学技术协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省科普联席会议制度。科普联席会议负责审议全省科普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督促规划、计划和有关工作的落实;组织协调部门、地方间科普工作。

市、县(市、区)科普联席会议制度,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是发展科普事业的主要力量,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科普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并发挥其科普网络和组织优势,加强对所属团体和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各种日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普活动;为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科普工作决策咨询。

第十条县级以上工业、农业、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民政、旅游等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科普工作计划,并报同级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其他学术组织,应当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有计划地开展各种群众性的科普教育活动。

第三章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十二条科普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青少年、农民、工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对青少年开展的科普活动,应当注重培养青少年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增加他们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对农民和工人开展的科普活动,应当注重向他们传播先进实用技术知识,提高生产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宣传科学思想,增强识别反科学、伪科学和破除迷信的能力。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开展的科普活动,应当帮助他们了解科技发展动态,认识科学技术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提高他们的科学决策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科普工作的内容包括:

(一) 传播科学思想,介绍科学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二) 宣传科学方法,介绍运用唯物辩证法和现代科技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

(三) 介绍科学技术发展进程、动向、前景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当代科学技术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新成果;

(四) 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

(五) 普及有关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抵御自然灾害和军事科技等方面的知识;

(六) 普及有关卫生、保健、婚姻、殡葬、商品使用等日常生活中的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 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科普工作的形式包括:

(一) 举办科普讲座、专题报告、研讨会和科技成果、科普作品展示会;

(二) 举办科技咨询、服务、信息发布和示范活动;

(三) 在学校开设科技活动课,开展科技发明、制作,组织科学考察、科普夏(冬)令营活动;

(四) 建立经常性科技下乡、下厂制度,开展科技帮扶和技术培训等活动;

(五) 编写、制作、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电子作品,开展科普文艺活动;

(六) 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大众传媒,刊载、播放科普公益广告;

(七) 制定科普教育大纲,实施科普教育工程;

(八) 其他形式。

第四章社会各界的科普义务

第十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支持科普活动。全体公民都应当接受科普教育。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各类科普教育;结合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术竞赛等活动。

第十七条科研单位应当支持和组织科技人员参加科普活动,有条件的科研基地、实验室和科研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

第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支持和组织教师参加科普活动;组织开展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撰写、科技考察等课外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向社会开放教育设施,供公众参观学习。

第十九条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应当开设科普宣传的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单位应当加强科普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放映;出版单位应当加强科普图书的出版工作。

第二十条文化馆站、演出团体等文化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演出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科普场馆等公益性科普事业单位应当大力加强面向全社会的科普活动,全省科普宣传周和法定节日期间向公众免费开放。

第二十二条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当采取科技宣传、咨询、示范等多种形式,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社会各界应当支持农村科普工作,帮助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宣传倡导先进的生产方式和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单位应当积极宣传疾病防治、优生优育、健康保健等知识,每年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向公众开展医疗保健咨询,送医下厂、下乡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旅游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旅游设施和导游人员的管理,结合景点规划,建设科普宣传设施,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导游人员在导游过程中不得宣扬迷信。

第二十五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各项体育活动,并利用广告屏、牌等设施增加有关科普宣传内容。

第二十六条商场、商店应当结合商品销售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监测等相关单位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应当宣传可持续发展的有关知识。

第二十八条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应当取缔求神问卜等迷信活动,并结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城镇公共广告栏、街区灯箱广告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科普宣传内容。

第二十九条从事教育、科技工作的专家学者应当向公众宣讲科技知识;新闻工作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当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与科普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科普经费的投入。

第三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科普工作,保证科普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及其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市政、文化建设规划,作为现代文明城市的主要标志之一。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应当将科普场馆建成当地标志性工程。

加快对现有科普设施的改造和利用,保证公益性科普场馆正常开展活动。改善科普设施的管理机制,有条件的科技场馆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组成独立法人,依法自主管理经营。

第三十三条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助支持科普事业,兴建、联建科普设施。

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科普类图书、报纸、刊物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制作、出版、发行给予支持和鼓励,重点科普文艺作品纳入文化建设事业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第三十五条各级、各类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和科技馆、科学宫等公益性科普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组织建设,发展壮大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科普工作队伍。

第三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步改善科普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专兼职从事科普教育、科普创作、科普宣传、科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业绩作为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全社会应当尊重科普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鼓励和支持他们的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每年5月的第三周为全省科普宣传周。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集中开展全省范围的系列科普活动。

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设立科普奖励项目,用于奖励在本地区、本系统内对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设立科普奖励项目,用于奖励在本单位、团体内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从事反科学、伪科学活动,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将科普专用资金挪作他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益活动策划

作品微**节/**节/营销大赛获得荣誉田埂上的梦第三届中国·西安国际民间影像节最佳探索奖 中国(浙江)青年微**大赛绿色赛区金奖第21届“荔枝杯”新媒体大赛 优秀作品奖“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大赛一等奖全球华人“非常短片”创意作品大赛优秀作品奖“天翼视讯”杯新媒体作品大赛最佳真人短片奖中国北京国际微**节金羽翼优秀作品奖2013年全国青年微**邀请赛“最佳摄影奖”首届粤港澳微影视文化交流周最佳摄影奖和二十佳优秀作品奖 第五届影评大赛北京影协杯 剧情片单元评委会特别奖2013年度滨海杯“中国梦·我的梦”网络短视频大赛最佳微**最佳微**第五届中国国际重阳联欢节暨第二届九九重阳《我的长辈》微视屏作品征集公益系列活动 人文关怀优秀奖 人文关怀优秀奖中国首届科普微**大赛二等奖二等奖第二届吉林微**大赛 最佳男主角 最佳男主角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共筑中国梦”优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奖优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奖2014“向上·向善”中国青少年微**大赛优秀影片奖优秀影片奖首届情系三农微**大赛优秀作品奖优秀作品奖第三届南方微**大赛公益片铜奖铜奖第三届华东地区暨全国部分省市微**作品大赛一等奖一等奖第三届亚洲微**“金海棠奖”优秀原创音乐微**奖优秀作品奖优秀作品奖首届西北国际微**节最佳男主角最佳男主角第二届“美丽浙江”微**大赛一等奖、最佳导演奖 一等奖、最佳导演奖2015中国梦浙江微**大赛三等奖三等奖2015光谷国际微**节微**营销奖营销奖2015广播电视新媒体微视频大赛优秀作品奖优秀作品奖首届上海公益微**节暨第二届上海公益微**大赛三等奖三等奖希望树首届中国微**大典最佳感人微**首届金微奖国际微**节最佳公益微**首届中国(银川)国际微**金脸谱奖最佳感动奖第21届“荔枝杯”新媒体大赛“金荔枝奖”“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大奖赛彩虹奖2013年“海南移动”杯微**大赛二等奖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微**节金羽翼优秀作品奖全球华人非常短片优秀作品奖“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影像节”入围奖首届亚洲微**艺术节金海棠优秀公益微**奖首届金丹若微**艺术节十佳制片人、优秀微**、最佳网络人气、最佳公益微**四大奖项 首届中国武汉微**大赛 中国金鸡**节短片单元北京**学院奖大奖及金鹤奖双重殊誉学院奖大奖及金鹤奖双重殊誉首届粤港澳微影视文化交流周 最佳导演奖和二十佳优秀作品奖最佳导演奖和二十佳优秀作品奖中宣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联合举办的“我们的中国梦-讲述中国故事” 一等奖一等奖第十六届福建电视艺术微视频一等奖一等奖“我们的中国梦 讲述中国故事 ”福建文艺作品征集优秀作品奖作品奖首届厦门国际青年微**节“黑天鹅奖公益单元 最佳影片奖最佳影片奖中国首届科普微**大赛 一等奖一等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共筑中国梦”优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奖优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奖2014“向上·向善”中国青少年微**大赛优秀影片奖、最佳配乐奖。优秀影片奖、最佳配乐奖全国首届情系三农微**大赛十佳作品奖十佳作品奖首届“中国德州微**艺术节”优秀原创**音乐奖音乐奖第二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最佳摄影奖最佳摄影奖第三届华东地区暨全国部分省市微**作品大赛一等奖一等奖2015首届中国—东盟微**大赛优秀微**最高奖项——朱瑾花大奖,编剧奖朱瑾花大奖,编剧奖首届西北国际微**节最佳编剧奖、评委会特别奖最佳编剧奖、评委会特别奖第四届中国襄阳大学生微**展最佳公益片银奖最佳公益片银奖巴斯的草原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微**节金羽翼优秀作品奖金微奖国际微**节最佳公益微**第四届中国?西安民间国际影像节最佳微**奖首届亚洲微**艺术节金海棠微**好作品奖第二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大奖赛二等奖 2013年海南陵水城市营销全国微**大赛 最佳剪辑奖最佳剪辑奖首届粤港澳微影视文化交流周 二十佳优秀作品奖 二十佳优秀作品奖2013年度滨海杯“中国梦·我的梦”网络短视频大赛 优秀微**优秀微**中国首届科普微**大赛 一等奖一等奖2014中国?天津国际微**节 最佳环保片最佳环保片2015广播电视新媒体微视频大赛最佳公益片奖 最佳公益片奖星球N计划——2020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微**节金羽翼优秀作品奖第二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大奖赛 网路人气奖网路人气奖2013年海南陵水城市营销全国微**大赛 最佳创意奖最佳创意奖第三届华东地区暨全国部分省市微**作品大赛故事类二等奖二等奖守望第一届金海峡国际微**节最佳编剧首届粤港澳微影视文化交流周 最佳音响效果奖和二十佳优秀作品奖最佳音响效果奖和二十佳优秀作品奖由中宣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联合举办的“我们的中国梦-讲述中国故事”二等奖二等奖“青春正能量”2014中国移动海南共青团微**全国征集大赛 三等奖三等奖“追梦·平遥”微**大赛 最佳公益奖最佳公益奖第五届中国国际重阳联欢节暨第二届九九重阳《我的长辈》微视屏作品征集公益系列活动 一等奖、最佳导演奖一等奖、最佳导演奖中国首届科普微**大赛 二等奖二等奖2014中国·天津国际微**节 最佳儿童片最佳儿童片第二届亚洲微**“金海棠奖”好作品奖好作品奖2014年度我们的价值观 美丽天津第三届网络短视频大赛二等奖二等奖2014“向上·向善”中国青少年微**大赛优秀影片奖优秀影片奖第九届全国栏目剧短视频评优会金骐奖 三等奖三等奖第五届“北京影协杯”之“筑梦北京”微**创作大赛最佳剪辑奖”最佳剪辑奖”第二届中国国际微**展金桂花奖优秀作品奖优秀作品奖第二届深圳青年影像节男演员网络最佳人气奖最佳人气奖首届中国少年儿童公益微**大赛“最佳微**一等奖”“最佳编剧”“最佳男主角”一等奖”“最佳编剧”“最佳男主角”父亲和我首届粤港澳微影视文化交流周 二十佳优秀作品奖二十佳优秀作品奖“青春正能量”2014中国移动海南共青团微**全国征集大赛 优秀奖优秀奖“追梦·平遥”微**大赛 优秀奖优秀奖第五届中国国际重阳联欢节暨第二届九九重阳《我的长辈》微视屏作品征集公益系列活动 人文关怀优秀奖人文关怀优秀奖第二届滨海国际微**节最佳男配角奖最佳男配角奖广东省青少年新媒体微视频大赛 《父亲和我》最佳导演奖最佳导演奖第三届南方微**大赛公益片铜奖公益片铜奖2015法治广西微**大赛微**优秀奖优秀奖根亲中国微**大赛微**大赛优秀奖优秀奖父亲的小黄鸭柒牌首届两岸微**节 最佳摄影奖最佳摄影奖第五届中国国际重阳联欢节暨第二届九九重阳《我的长辈》微视屏作品征集公益系列活动 人文关怀优秀奖人文关怀优秀奖第二届亚洲微**“金海棠奖” 优秀作品奖优秀作品奖第二届中国(浙江)青年微**节 橙色赛区银奖橙色赛区银奖全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共筑中国梦”主题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秀网络视听节目第五届“北京影协杯”之“筑梦北京”微**创作大赛最佳公益微**奖”最佳公益微**奖”根亲中国微**大赛微**大赛二等奖二等奖第二届中国国际微**展金桂花奖优秀作品奖优秀作品奖2015首届中国公益微**节优秀作品奖优秀影片优秀影片

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公益活动策划 篇1

  一、活动目的:

 丰富幼儿园儿童们的在园生活,促进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为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丰富大家的课余生活,为大家在工作及学习之余拓展社会接触面, 培养大学生的爱心,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二、主办单位:

 xx学院教师教育学院20xx幼儿音乐班

  三、活动时间:

 3月30日下午(星期三)

  四、活动地点:

 xxx幼儿园

  五、活动具体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

 班长总体策划、调度,副班长辅助总体调度;

 1、在活动前一星期,全班班干开会,并将活动成员进行分组,规定每个小组组长、副组长及任务;主要讲解活动流程。

 2、活动前三天,与幼儿园负责人进行沟通,商议活动具体内容;

 3、召开班会让全班同学了解此次活动的目的、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

 4、活动前一天,准备好活动中所需物品

 5、宣传和场地布置:标语和海报筹备,装饰教室,全过程的活动拍照。(宣传委员吴玉梅负责)

 6、集合:当天下午 13:30 在食堂门口集中,检查各自的工具、校徽佩带确认无误后,组长分配任务。

 (二)活动具体安排:

 1、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安排 备注

 2:30~3:10 起床、午点 辅助幼儿园老师工作

 3:10~3:40 上课 上课内容(详见附录)

 3:40~3:50 休息 饮水,上厕所

 3:50~4:20 饭前准备 剪指甲、洗手等

 4:20~5:00 吃饭 辅助幼儿园老师工作

 5:00~ 幼儿离园 和孩子们再见

 2、人员安排如下:

 本班35个人,分成三组,每组一个负责人。

 具体安排如下:

 大班12人

 (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等11人)

 中班11人

 (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等11人)

 小班11人

 (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xx等11人)

 上课内容组长和组员商议根据每组要求安排。

 3、课程内容详见附录;

 4、与小朋友拍照留念。

 (三)后期活动安排:

 a.召开主题班会,加强班委会的凝聚力,加大各班干部之间的沟通,交流, 提高个班干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

 b.监督各班干部做好以身作则,做好带头作用,再以各班干部为中心,监督 其周围同学遵守学校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动全班同学的集体荣誉感

  六、经费预算(商议后更改)

 宣传和场地装饰物品:65元

 赠阅图书:110元

 课程教具:30元

 照片打印费用:3元/人 36人 共:120元。

  七、注意事项:

 1:保证活动期间安全。

 自身安全:活动结束前后,负责人要清点人数, 确保每个人的人身安全。(体育委员马琼主要负责)

 幼儿园小朋友安全:每个活动要有专门负责人,负责确定同学和小朋友活动互动过程中的安全(每组负责人根据本组活动内容具体安排,听从体育委员总体安排);

 2、活动中期 :

 集合,当天下午 13:30 在食堂门口集中,检查各自的工具、校徽佩带确认无误后,组长分配任务;

 到达:步行20分钟到幼儿园,途中同学们严格听从负责人指挥,注意班级形象,遵守纪律,并且要注意人身安全

 准备工作: 到达幼儿园,按照活动策划,准备工作,不得大声喧哗,动作尽量放小,避免干扰到小朋友。

 3、活动期间个人要求:行为举止要大方得体,要有礼貌和充分的耐心;过程中不得对小朋友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用激烈的言辞对小朋友叫骂。注意班级形象。活动过程中同学之间要互相理解尊重,也要学会理解尊重小朋友的意愿。如果幼儿园老师对我们有意见,我们要接受并改正。

 4、活动结束打扫幼儿园卫生,保持幼儿园清洁。

  八、后备方案:

 如遇特殊天气原因无法前往幼儿园,应及时向幼儿园负责人及时通知情况并道歉,并且尽早确定活动日期改定时间。

公益活动策划 篇2

  一、活动宗旨:

 20xx年7月日,今天的环保主题是“绿色世纪”,和共青团志愿者借此通过丰富有趣的环保活动增强环保意识,培养各位志愿者养成环保习惯,并以此带动所有中小学生和群众环保,从而影响整个社会公民共同环保,共同关爱我们的地球家园!

  二、活动目的:

 1、唤起社会公民环保意识,用实际行动保护我们共有的家园——地球!

 2、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抵制环境污染,节约能源,爱护绿色环境。

  三、活动内容及人员时间安排: 20xx年7月日(如因天气原因可推迟日)

 点分

 a组: 布置广场挂环保画、环保。 b组: 发放环保邀请函。(主要针对各学校学生、社会公众等)

 09:40—10:00

 布置广场挂环保画、环保。

 10:00—XX:30

 环保义演

 XX:30—12:00

 环保志愿者签名,为志愿者系绿丝带(各学校学生、社会公众等) 12:00—12:10为广大热爱环保的市民发放绿色购物布袋。(具体图案如下:

  四、活动注意事项:

 1 、此次活动上午9点40分开始布置舞台,请各位志愿者准时到达广场帮忙布置.

 2、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要维持现场秩序,确保观众及自己的人身安全.

 3、遇到各类突出问题,应立即向组织反映,本着相互理解,友好协商的原则。

 4、活动开始后各环节任务分清,活动筹备相关人员须带上工作证。

 5、活动结束后,后勤组要清理好现场,并负责义演道具物品的回收。

 主办单位:市区共青团

 20xx年6月22日

 义工在行动,爱心在传递!

 策划人:XXX

公益活动策划 篇3

 活动前言历史的车轮在不断前进,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诸多问题也随之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因贫富差距增大而出现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数量增多问题空巢老人……作为志愿者,社会需要我们。为了让同学们能够实现心中的公益梦,由建筑工程学院青志愿者服务队联合爱暖人间公益中心举办的大学首届创益无限—公益活动创意大赛将于近期举行。

 一活动名称创益无限——公益活动创意大赛

 二活动时间至

 三活动报名在东西区食堂门口设点宣传,可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四参赛形式以团队形式限人参加可跨学院组队。

 五活动说明

 初赛参赛者将自己对公益活动的想法创意设计为可行性强的活动方案并进行简介,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不超过字。

 作品提交纸质参赛作品于~在东西区食堂门口或晚~在建筑工程学院办公室提交电子作品于之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公布初赛结果。

 复赛初赛通过队伍支将活动方案设计为具体的策划书,晚建工青志队将复赛作品发至本组织平台并进行大众投票。以网上投票和指导老师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公布复赛结果。

 决赛复赛晋级队伍支将活动方案制作为并在于文化艺术中心三楼多功能厅进行展示及评委答辩。

 六奖项设置

 设立一等奖名,二等奖名,三等奖名,优秀奖名。获奖团队将获得荣誉证书及相应奖品,另建工青志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选取可行性强的活动方案进行志愿活动,获奖者有权参与。

公益活动策划 篇4

  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二、协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生态环境学院、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团委(学生处)

  三、活动参与:

 内蒙古工业大学与马者自行车协会

  四、活动主题:

 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进高校暨“环保绿青城,使者在行动“启动仪式

  五、活动背景:

 为了响应党的中央、共青团中央、全国人大资环委、全国政协资环委、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内蒙区自治区团委八部共同启动的“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行动”项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普及新《环境保护法》、绿色生活、低碳生活等环保科普知识,调动青年志愿者保护环境的热情,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投入到环境保护的实际行动中来,发挥青年人在环境保护事业中的生力军作用,从而带动全社会共同关注环保,让生态文明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并转化为全民的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现内蒙古工业大学与马者自行车执委会决议将“骑行”与“公益“相结合。将此次活动作为与马者“公益骑行”启动仪式

  六、活动目的:

 为了将内蒙古工业大学与马者自行车协会打造成集骑行、公益、学习等于一身的高级社团。让与马者响誉工大,知名青城,走向全国,迈向世界。

  七、活动意义:

 丰富高校学生课余生活,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弘扬生态文明、为参与者颁发自治区级“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证书,获得竞选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志愿者。

  八、活动时间:

 XX-12-047:00-14:00

  九、活动地点:

 内蒙古农业大学西校区博学楼科技报告厅、博学楼广场

  十、活动内容:

 高校骑行宣传环保

  十一、活动对象:

 内蒙古工业大学全体学生(与马者会员优先)

  十二、活动安排:

 12月4日早八点校本部学生于车棚集合,有车骑行到农大,无车坐公交去农大;金川同学七点四十北门集合,有车骑行到农大,无车坐公交去农大。俩校区九点于农大西区集合。九点半开始组队准备,十点出发绕新城区各高校骑行(详细路线见策划书附录)

  十三、活动报名:

 负责人:李xx

 报名电话:报名截止时间:XX-12-0323:59

 报名需知:学院班级+名字+电话+是否有车(注:有车骑自己车,没车的活动方提供车)策划人:李xx

 XX年12月03日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与执委会所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的活动。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科普是公益事业。科普工作应当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科普工作协调制度,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第七条 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科普工作评价制度,指导、督促检查科普工作。第八条 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协助政府建立、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机制;协调本地区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利用并发挥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优势,组织开展群众性、基础性、社会性的科普活动;推动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水平监测评估。第九条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协助政府推动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对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指导社会科学类学术团体开展科普活动,扶持科普作品创作,传播社会科学知识。第十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科普工作,制定中小学校科普教育工作规划,建立科技辅导员队伍,组织科普活动,推进科技知识的普及教育。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协调和管理,结合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开展科普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知识。第十二条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扶持、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促进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普及,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第十三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科普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教育规划,开设现代科技知识课程,举办科普讲座,提高公务员科学素质和公共服务能力。第十四条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众传媒科普宣传体系,推进科普事业发展。

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体育、气象、地震、园林、旅游等部门应当结合职责开展科普活动。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五条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

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和市科普宣传周期间,社会各界应当根据活动主题开展科普活动。第十六条 报刊、广播电视、出版、通信等单位应当发挥行业优势开展科普活动,开设科普专栏、专版,播出科普节目,制作并免费发布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科普广告,增加科普作品的出版,提供科普类信息服务。

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设科普网页。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科普活动。

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科普活动。第十七条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将科普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发挥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在科普工作中的作用,组织、支持和鼓励其结合本职工作举办科普讲座,提供科普咨询,进行科普宣传。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具有科普功能的设施,应当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把科普教育作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制作、科技发明、科技竞赛、科技考察、科普夏(冬)令营和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科技活动中心等活动,普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生理心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培养学生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兴趣和精神。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教育作为幼儿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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