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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
理事会是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设立的组织,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理事长、执行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一、监事职责和权限有哪些?
监事会的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决定由秘书提名的副秘书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听取、审议秘书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的工作;
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法律分析:1、职能和权力不同
理事会即欧共体成员国首脑会议,为欧共体内部建设和对外关系制定大政方针,拥有欧盟的绝大部分立法权。委员会负责实施欧共体条约和欧洲联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处理欧盟日常事务,代表欧共体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
2、机构属性不同
理事会是欧盟的是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构。
3、轮换顺序不同
(一)理事会分为总务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前者由各国外长参加,后者由各国其他部长参加。理事会有一名主席和一名秘书长,实行轮换制,由各成员国轮流出任,每六个月轮换一次。理事会主席轮值制。
(二)委员会由主席国外交部长出任主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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