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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在以下条件成就时确认收入: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应按月或按季为结算期,定期结清已销开发产品的清单。已销开发产品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大家在查阅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报告时,会发现不同公司对于收入确定处理方法有所不同。比如说有的房地产企业认为,和客户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取得了全部的房款,那么可以认为收入实现;有的房地产企业认为应该在房产过户之后,作为确认收入的实现。那么房地产收入确认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我们所说的房地产收入通常指的是房产企业从营业活动中所获得的所有收入,它通常指的是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经营收入一般指的是房产企业将商品房对外销售或出租所获得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指的是商品房售后服务、建材销售收入等等。
2、 根据我国会企业会计收入的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只有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才能够确定。比如说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的购货方。企业已获得了和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企业的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算出来;企业没有保留以商品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
3、 不过和一般工商企业相比,房地产企业的建设周期长,投资大、产品成本计量相对滞后。我国会计制度对于房地产收入以下4种情况进行确认。比如说对于转让、销售的土地和商品房,以土地商品房已经转移交付,开发商取得销售或收款凭证作为收入的实现。
4、 对于代建的房屋和工程,以房屋和工程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办理好交接手续,并且将代建的工程款账单交给委托单位,作为收入的实现。如果是分期销售商品房和土地,将以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转作收入。如果是出租开发产品,那么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收取租金的日期作为收入实现。
小编总结:关于房地产收入确认条件是什么,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此有所了解。房地产确认收入的方法有完全应计法、分期收款法、成本回收法等不同的方式,其收入确认的条件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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