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事 都是历史传承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普及历史知识的主要方式,历史则是故事取材的重要来源。明朝的 历史故事 有哪些?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明朝的历史故事,希望能够帮到你!
关于明朝的历史故事篇一:郭桓案
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属于官吏贪污案件。为了追赃又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到抄家破产的不计其数,百姓对此怨恨极深,朱元璋为了平息民怨又将审刑官吴庸等人处死。
元朝末年的官僚机构极为腐朽,官吏贪腐成性,以至于明太祖在建国后十分注意政风甚至达到矫枉过正的地步。他一方面提倡廉洁,要求各级官吏遵纪守法,廉政爱民。另一方面对于官吏犯法特下重典,如果有官员触犯贪污罪,则施以剥皮之刑。郭桓案爆发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后发生,明太祖为了解决官员贪污,逐渐采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来越重,并且设立锦衣卫以加强监控官员。他曾经感叹说:“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1385年明太祖怀疑担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与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偕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调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李彧、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贪污,其事项有:
一、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降低朝廷岁收。
二、私吞浙西的秋粮,浙西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缴两百多万石。
三、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为此,明太祖决心趁机扫荡全国贪污官员。
明太祖令审刑司吴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为了追赃粮,演变成全国骚动,民间富人莫不因此破产,史称“郭桓案”。最后,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司吴庸杀了,并称折算赃粮实有两千石百多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明史·刑法二》记载郭桓案的起因时,曰: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明太祖在《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实在是不多!”郭桓案与之前的空印案坐死数万人,这是明太祖过度重典肃贪的表现,让明朝官员警戒恐惧,时人谓:“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郭桓案因打击面过宽,使不少官员蒙受不白之冤,从而使肃政目标大打折扣。
关于明朝的历史故事篇二:空印案
空印案是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因空白盖印公务文书而引发的案件。此案在当时受到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相关官员。实为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属罕见。
明朝时每年地方都需派人至户部 报告 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元时,官府府于文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中外历史年表》),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派京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事后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处罚所有相关官员。
明初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县均需派遣计吏至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所有钱谷之数,府与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与户部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驳回重造账册,并须加盖原衙门官印。各布政使司计吏因离户部道远,为免往返奔走,便预持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该空白账册盖有骑缝印,不做他用,户部对此从不干预。洪武八年(1375)考校钱谷书册,明太祖得知空印之事后大怒,下令严办。致自户部尚书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处死,佐贰以下杖一百,充军边地。
空印案与郭桓案中遭牵连诛杀数字可能是根据《明史?刑法志》而来。《刑法志》中提到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提到“二狱(空印案与郭桓案)所诛杀已过当”。空印案跟郭桓案等三案所诛杀也在四万。方孝孺在《叶郑传》提到,空印案发生时,“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士利兄即为郑士原,曾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此时任湖广按察司佥事。郑士原可能就是“行省言臣二十余辈”的其中一个。郑士利在案发之初就想上疏,但为了避免受人怀疑是为救其兄,所以一直等到郑士原出狱之后才敢上疏,就是为了替留在狱中的死囚申辩。在《叶郑传》文末提到郑士利失败,朱元璋还是“竟杀空印者”。 郑士原任官湖广,却因从前任河南任内之事入狱,说明朱元璋是按照空印文书上的署名逮捕官员。所以被逮捕的人数其实也不过数百人之谱。全文末也未提到在这数百人之后又进行了逮捕行动。且在这数百人中还有部份是被充军而非处死。所以被杀的人也就不会超过数百人。而一般所称的数万人很可能是依照其他几个大案推测而来的。 明朝之初整个官员阶层的人数并不多,而经手空白盖印文书也只有其中一小部分,如果按照数万人来推算,官员人数应该会严重不足,造成政务运转以及地方管理上的困难,这也不可能会是朱元璋所乐见的。
关于明朝的历史故事篇三:壬寅宫变
壬寅宫变是发生在明朝嘉靖年间,由宫女们意图杀死明世宗嘉靖皇帝的一次失败事件。由于此事发生在壬寅年,所以称之为“壬寅宫变”。
当时明世宗,也就是嘉靖皇帝朱厚熜为求长生不老,要以“吸风饮露之道”成仙。古人还有以蕉叶待露的习俗。在园中可植蕉数株,每早,阔叶上必布满甘露,晨起口干舌燥之即,吮吸若干片,可觉甘甜爽口,并有延年宜寿之说。这也只合生在环境尚未污染之时的古人使用,今人断不可取,盖今日之晨露,已囊括了多种金属重粒子矣。可惜明世宗嘉靖帝不懂此法,此人对修道成仙已近于癫狂,为采集甘露饮用,日命宫女们凌晨即往御花园中采露,导致大量宫女因之累倒病倒,遂演壬寅宫变。杨金英等十数名宫女用黄绫布几乎把这位皇帝勒死。
在这时其中一个胆小的宫女因害怕,报告给方皇后。方皇后赶到,将宫女们制服、并下令斩首,首犯凌迟处死。而且,连当时服侍嘉靖帝之端妃,也一并斩首。由于此事发生在在嘉靖壬寅年(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所以后世史学家称之为“壬寅宫变”。
《明史·后妃传·世宗方皇后》记:“宫婢杨金英等谋弑帝,赖后救得免。……是夕,帝宿端妃宫。金英等伺帝熟寝,以组缢帝项,误为死结,得不绝。同事张金莲知事不就,走告后,后驰至,解组,帝苏。”《明实录》所记与此大致相同,只增多杨金英以下九个宫女姓名:蓟州(有误,别书作“苏川”)药、杨玉香、邢翠莲、姚淑翠、杨翠英、关梅秀、刘妙莲、陈菊花、王秀兰。以上为官书记载。私人著作有张合的《宙载》。张合在当时做刑部主事,亲见此案。这里将刑部审讯口供的回奏原文抄录如下,以资明经过真相:
司礼监张佐题为谋害事: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奉懿旨(方皇后的命令):“好生打着问!”得杨金英,系常在、答应(低级宫婢)供说:“本月十九日,有王、曹侍长(指王嫔、曹妃即端妃)在东稍间点灯时分,商说:‘咱们下了手罢,强如死在手里!’(“手”字前可能漏一个“他”字,指朱厚熜,录供时或有意避讳)杨翠英、苏川药、杨玉香、邢翠莲在旁听说,是杨玉香就往东稍间去,将细料仪仗花绳解下,总搓一条。至二十二日卯时分,将绳递与苏川药,苏川药又递与杨金花拴套儿,一齐下手。姚叔皋(《明实录》作淑翠)掐着脖子。杨翠英说:‘掐着脖子,不要放松!’邢翠莲将黄绫抹布递与姚叔皋,蒙在面上。邢翠莲按着胸前,王槐香按着身上,苏川药拿着左手,关梅秀拿着右手,刘妙莲、陈菊花按着两腿,姚叔皋、关梅秀扯绳套儿。张金莲见事不好,去请娘娘(方后)来。姚叔皋打了娘娘一拳。王秀兰打听(当作发)陈菊花吹灯。总牌陈芙蓉说:‘张金英叫芙蓉来点着灯。徐秋花、邓金香、张春景、黄玉莲把灯打灭了。’芙蓉就跑出叫管事牌子来,将各犯拿了。”
这个奏文比官书详细得多,事件的动手情状和曲折过程,历历如绘。然而也尽有蓄意捏造,诬陷不实之处,主要是方后妒忌曹妃得宠,乘机把她打成主谋者之一。结果曹妃同王嫔并宫女等一起被凌迟处死。奏文所云“奉圣旨”,实出方后之意,因为此时朱厚熜身受重创,“病悸,不能言”。在别一《世宗方皇后传》(《古今图书集成·宫闱典》)中记载:“(端)妃实不知也,以宠故及于难。帝遂衔后。二十六年十一月乙未,宫中火,中官(太监)请救后,帝不应,后遂崩。”这虽然属于宫闱间后妃妒忌私斗,但为弄明内幕情实,却有必要把它揭露出来。
朱厚熜被勒受惊,气息将绝,诸御医畏惧获罪,不敢用药。惟独太医院使许绅冒着万死,“调峻药下之,辰时下药,未时忽作声(过了七、八小时),去紫血数升,遂能言。”事后,许绅被“赐赍甚厚”,但不久他便得了重病,心知难愈,对家人道:“熜(上“日”,下“襄”)者宫变,吾自分,不效,必杀身,因此惊悸,非药石所能疗也。”(《明史·吴杰传附许绅》)。这位太医院的长官是吓死的,当时严重紧张之状可见。方后就是乘此混乱形势假传圣旨的。由于曹妃冤死,朱厚熜常感到宫中在闹鬼,曾问阁臣徐阶:“壬寅(嘉靖二十一年)大变,内有枉者为厉。”阶回答说:“彼生而贵近,段受枉,能无为厉!”(明·黄景日方:《国史唯疑》卷七)这个厉鬼即指端妃曹氏。
皇权的绝对权威性,导致铁腕反腐存先天弊端
反腐行动是自上而下的,法外施刑的泛滥说明了朱元璋并无意于建立一种完善的、可以自行运转的律法体制,而更多的是着重制衡官僚集团,于是,合理有效的监察机制就更是不必要、甚至根本就不会让其存在。皇权所追求的是一种“一把手说了算”的制衡结果,追求这种结果自然也就不需要什么“程序正义”。于是,派系的斗争与博弈,往往会利用吏治作为幌子打压对手打击敌人。朱元璋作为权谋高手,当然成为各派系斗争的佼佼者与获益者。洪武年间最著名的胡惟庸和蓝玉两案,前后历时十四年,牵连至死的足足有四万五千多人,而后的空印案和郭桓贪污案再起巨大波澜,不但官员被严办了无数,追赃还波及到了全国各地的很多富户那里,导致大批富人破产----这让人禁不住怀疑:借此大量敛财之举到底是搂草打兔子的结果还是其本身就是当初的直接目的之一?
反腐呈现扩大化和不确定性,利益成追求的恒久因素
朱元璋的反腐呈现出明显的扩大化和不确定性特点,而反腐一旦牵涉了利益集团的博弈,难免会出现扩大化的趋势。尽管反腐会有一些腐败官吏受到惩处,会有一些为富不仁者受到制裁,也会使一些地方得到相对的太平,老百姓欢欣鼓舞,而究其原委,这些所谓“战果”却大多只是权谋斗争之下的副产品罢了。
而扩大化又使反腐或多或少会带有了不确定性。每个人虽然有可能成为一场上层社会博弈的受益者,也同样可能被莫名其妙地牵连进去,成为受害人。由于诛戳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1368年)到十九年(1386年)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道到贬黜或杀头。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自开国以来,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设所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此种现象,不就说明了在朱元璋时代,反腐仅是一种工具,而非真正实行吏治吗?
反腐缺乏标本兼治,酷刑严律只能是前"捕"后继
朱元璋没有想到的是,造成腐败的根本原因不是他的惩贪措施不严厉而是中国的贪渎文化过于根深蒂固。在传统中国社会,因为政治权力笼罩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对权力的制约乏力,腐败机会遍地皆是。而朱元璋的低薪制又加剧了腐败的蔓延。史称明代“官俸最薄”。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正四品二十四石,正七品七石五斗。合成银两,一个县令月收入不过五两,折换成现在币值,一千元左右。如果不贪污,大明王朝的官员们根本活不下去。 然而,朱元璋却从道德高度出发,认为官员应该不计报酬,敬业奉献;朱元璋相信暴力恫吓可以取代一切其他努力,造成一个绝无贪污的纯而又纯的世界的做法,面对强大的腐败传统、官员们糊口的生存权利,坚持着对惩贪工作的不切实际的高要求,就变得不切实际起来,变得没有自觉遵守的制约力。腐败现象难以根绝,就丝毫也不奇怪了。
结语:
反腐境界有好几个层次,只有严律酷刑让人不敢贪是不够的,还要有制度与监督使人不能贪、有待遇与责任使人不想贪,有自觉与道德使人不会贪,才能真正抑制贪腐之心、遏制贪腐之行。毕竟,惩处不是目的,制度保障和生活保证,辅以价值体现、精神满足,才是治理贪腐的根本之道。
1.政治腐败,统治黑暗。
明朝从明武宗开始,屡出昏君。明武宗长期不上朝。继位的世宗迷信道教,无心过问政事。神宗更是二十多年不理朝政。由于君主不理政事,朝廷大权落入奸臣和宦官手里。世宗时的奸臣严嵩父子,把持朝政二十多年,无恶不作。
明朝中期以来,又出现了宦官专权的局面。洪武年间,朱元璋以汉唐为鉴,曾立铁牌于宫门,上面刻有“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等文字,并规定宦官不得识字,仅供宫中洒扫庭院等杂役驱使。然而,这一规定并未坚持很久。明成祖由于在“靖难之役”中曾得力于宦官,对宦官颇为倚重,不时委以出使、专征、监军等大权,并设“东厂”,由亲信太监执掌。宣德时(1426—1435)废“宦官不得识字”之制,设内书堂专教宦官识字,并由宦官传布政令,宦官与中央的距离变得越来越近。英宗正统(1436-1449)以前,皇帝都能亲批奏本,宦官尚无法擅权。但正统以后,皇帝多昏聩怠堕,宦官乘机弄权干政。明代宦官衙门有十二监、四司、八局,总称“二十四衙门”。其中司礼监掌奏章机要,掌印太监或秉笔太监往往身兼东厂提督太监之职,又有代皇帝照内阁票拟批朱裁定的权力,成为内廷中炙手可热的角色。英宗皇帝9岁即位,司礼监太监王振乘机专权,宦官专权局面开始形成。到了明武宗时,宦官刘瑾除控制东西两厂外,又曾设内行厂,用刑极为残酷。所有奏章,均要先送他审阅,再上送朝廷,被人们称为“立皇帝”(称武宗为“坐皇帝”),朝臣若不趋炎附势,则前程难卜,甚至招致杀身之祸。权之所在,利亦随之。宦官在经济上的贪赂受贿,疯狂聚敛也是惊人的。王振家藏金银60余库;刘瑾家藏黄金24万锭又 57 800两,藏银元宝500万锭又158万余两。
除宦官专权外,明后期还出现了党争。明代后期,廷臣结党,派系林立。这些党派为争权夺利,互相倾轧,政治上多无建树。只有以顾宪成为首的东林党是个要求改革的松散的政治集团。东林党人为东林书院的一批关心国事的知识分子,他们把书院的首创者顾宪成的名言“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制成楹联,悬挂于书院大门两侧。正当东林党人踌躇满志的时候,大宦官魏忠贤勾结熹宗乳母客氏,组成客魏集团。东林党的反对派亦在魏忠贤的旗帜下集结起来,逐渐形成了阉党集团。他们排挤打击正直官员,明朝政治更加混乱腐败。魏忠贤擅权,激起东林党人和朝中正直大臣的反对。东林党人上书弹劾魏忠贤的罪行,后来遭到阉党的残酷迫害。从宦官专权到党争,我们可以看出,明朝后期的统治危机已无法挽救。
明朝中后期除政治腐败外,经济上土地兼并十分严重。
2.明朝中后期,土地兼并十分严重。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是政治最深刻的根源。在封建社会,土地兼并严重是政治腐败的必然结果和在经济上的集中体现。明朝中后期土地兼并的剧烈,又加深了政治腐败和社会危机。
明中叶最突出、最严重的社会问题,莫过于土地兼并及由此导致的一系列社会危机。皇室、贵族和宦官大量侵占民田。明代皇帝带头兼并土地,建立皇庄,使土地兼并之快之猛之多,均为历史上所罕见。皇帝带头,宗室、贵戚也不甘落后,分别通过“钦赐”、“请乞”(求皇帝赐田)、“投献”(农民被迫献出田产)、“占夺”和“价买”(利用权势用低价购买)等手段攫取大量土地,辟为庄田。土地兼并使大批农民逃亡,成为乞食而活的流民,国家财政收入与载籍户口也明显减少。明朝统治者害怕流民“团聚为非”,经常派兵镇压,或强迫返籍,逼得流民走投无路,相继揭竿而起。
虽说朱元璋的反贪标准,近乎到了苛刻地步,但如果看明朝中期以前的吏治情景,能够“扛住”这严格考验的明朝名臣,其实并不少。以明朝永乐年间史料《金文靖公集》里的记载说,当时的明朝官员们,风气依然十分淳朴,官场上极少有吃喝宴席,就算难得有一次,也基本是清水陪客,酒是极少见。京城官员的住所,经常破旧到漏雨。御史们外出公干,能骑头驴就是土豪。
而以《五杂俎》等史料的感慨说,明朝中期以前,官员的觉悟更是相当高。士大夫们一旦入仕,几乎都是以行政业绩为己任,见面聊得更多学问公务。倘若有谁比吃比穿,甚至贪图享受,那立刻会被大家集体瞧不起。但到了明朝正德年间起,这样的淳朴风气,却从此发生改变。
进入十六世纪以后的明王朝,士大夫的风气变化极大,官员们开始讲究生活,发达的商品经济,更给了明朝官员们太多的“灰色收入”机会。明朝买官卖官的风气,送礼请托的规则,官员们骄奢*逸的生活,几乎都是在嘉靖年间时到达第一个高潮。就连徐阶张居正等名臣们也不能免俗。严格点说的话,如果真把朱元璋时代的规则,套用在十六世纪中期的明代名臣身上,能够死里逃生的人物,除了海瑞等少数几位外,真心不多见。
但不要认为,这时的明朝就已经集体堕落,比如隆庆年间的内阁首辅高拱,就是一个标准的清廉人物。此人当政时期全力反贪,以铁腕手段法办大批贪腐官员,隆万中兴的辉煌时代,首先就来自他强力的整治。而他的个人生活,也是到了极其简朴的地步。吃用都十分简单。在整个十六世纪的明代首辅里,如果问有谁可以抗住朱元璋的反贪标准,首推就是他。
那到了明末呢?特别是天启至崇祯年间,明朝亡国前这段“烂透”的岁月里,是不是明朝的官员们,也真的是一般黑了?如果看看此时常常以正义面目示人的东林党们,这事更要一声叹息。这些标榜“清流”的东林人士们,其中的****们,私生活都是相当不堪。好些人经常出入南京的青楼,甚至还有秦淮河的花船上“家家夫婿是东林”的说法。诸如李三才等东林党的****们,更是多年如一日慷国家之慨,一面怒斥阉党腐败,一面收受商人好处,把原本就吃紧的国家财政,折腾到崩溃地步。
这样的清流们,如果被朱元璋撞上,必须要说:不知会出多少人命!
但更加讽刺的是,如果把天启至崇祯年间的明朝高官们罗列开来,最符合朱元璋廉政标准的,却恰恰是一位“阉党”:“九千岁”魏忠贤的心腹,都察院左都御史朱童蒙。
朱童蒙,文武双全的山东大汉,高情商却有原则的明朝高官,其家族世代以廉洁奉公为座右铭,早年他做言官时,就曾在名将熊廷弼遭受诬陷时挺身相救。后来魏忠贤当政时,更看中了他卓越的行政能力。在魏忠贤只手遮天的几年里,他先出任延绥巡抚,把当地治理得井井有条,后来又出任都察院左都御史,虽说依附于魏忠贤,却从没违背过“数年宦迹清如水”的祖训,兢兢业业为大明朝守边护国。
可是,就是这样一位问心无愧的良臣,却在崇祯皇帝登基后,被崇祯帝扣上“阉党”的帽子踢回家,最终落得郁郁而终。如此人才都留不下,这般水平的崇祯帝,自然救不了大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