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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了扩大内需、推动消费增长,促进大宗商品和服务消费持续增长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将出台,包括推动汽车消费转型升级,鼓励各地出台促进老旧汽车置换政策等。
今年以来,国内多个省市已相继出台老旧汽车置换相关政策,尤其是针对国三柴油货车的淘汰政策,而此次国家发改委再提鼓励老旧汽车置换,势必进一步加快国三车淘汰的步伐。2020年即将走到尾声,各地的国三车淘汰也将进入冲刺阶段。近日,潍坊、德州、日照、石家庄、保定、秦皇岛等多地已相继发布最新(包括2021年)国三淘汰补贴方案。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您的车如果淘汰能拿多少钱吧!
山东临沂:年底前力争淘汰国三柴油货车3.12万辆
10月15日,临沂市政府召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临沂市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对提前报废的国三柴油货车,每辆给予0.42-3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临沂市计划淘汰国三柴油货车44564辆,约占全市货车数量总数的20%,占全省总淘汰数量的20%,力争今年年底前淘汰31195辆。
山东枣庄:今年淘汰国三柴油货车近6000辆?补贴最高1.6万元
10月10日,枣庄市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会议工作会议在市政大厦召开。会议传达了《枣庄市营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对枣庄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提出了要求。
枣庄市淘汰总任务是8496辆,今年底要淘汰总数的70%、合计5947辆。要积极担当作为,统筹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淘汰任务。其次,要落实资金奖补政策,及时足额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淘汰车辆所有人的利益。2008年前至2013年低的国三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今年主动淘汰的将分别给予0.4万元至1.6万元不等的补贴。
山东潍坊:2020年国三淘汰补贴最高3.2万元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督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预计2021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其中,2020年淘汰数量不低于应淘汰中、重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总量的70%。
申请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受理2018年6月2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废车辆补贴申请;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受理2021年度报废车辆补贴申请。
2020年淘汰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2021年淘汰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山东德州:2021年将淘汰现有国三柴油货车?最高补贴4万元
10月9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0年全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新闻发布会。根据德州市国三淘汰计划,2020至2021年淘汰现有国三营运柴油货车13890辆,2020年淘汰70%,2021年淘汰剩余部分,符合标准的车主可领取资金补贴。
对此,德州市还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针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国三标准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按照生产年限不同补贴1.6万至4万元,中型营运柴油货车补贴0.8万至1.92万元,微型营运柴油货车补贴0.5万至1.2万元;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提前报废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2020年相应标准的80%进行补贴。
山东日照:2020年底前国三淘汰补贴最高3.5万元
近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将对国三车辆淘汰给予补贴。
山东聊城:国三淘汰补贴延期至年底?补贴标准提高至0.64-3.2万元
9月份,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投资和促进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截止时间由2020年10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此后淘汰的车辆不再享受补贴;并将补贴标准由0.32万元至1.6万元提高到0.64万元至3.2万元。本着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淘汰的车辆按补贴标准的100%享受补贴,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淘汰的车辆按补贴标准的90%享受补贴。
下图为年初时聊城发布的补贴标准:
山东淄博:2020年国三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最高3.2万元
2019年,淄博市政府曾签发《淄博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来看,国三淘汰将分为两个阶段,现在已经来到第二阶段,具体补贴方案如下。
河北石家庄:国三淘汰补贴最高1.6万元?明年5月底前截止
日前,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石家庄将通过制定限行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加大经济补偿等措施,淘汰32548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同时,公布了奖补实施方案。
补偿范围为,在石家庄市2013年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2020年5月8日及以后转入石市的车辆不在此范围。
奖补原则为,重型车辆奖补标准高于中型车辆,货车奖补标准高于牵引车,注册年限较新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在2020年10月底前报废注销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
奖补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5月31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2021年及以后年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将不再给予财政奖补。
河北保定:国三柴油货车10月底淘汰最高补贴1.45万元
9月底,河北保定市交通运输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商务局、保定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的通告》。根据《通告》,保定的补贴标准在0.25万-1.45万元之间。2020年10月31日之前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发放,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减半发放。
河北承德:2020年底前国三柴油货车报废享受补贴?最高补贴14000元
近日,河北承德发布《承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早淘汰多补助、晚淘汰少补助、过期淘汰不补助”的阶梯型补贴机制,鼓励当地国三车主尽快完成车辆淘汰。
补贴按车辆注册年限、车型等因素确定我市淘汰车辆补贴标准,2020年10月31日前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发放。
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减半发放。
河北秦皇岛:年底前共淘汰7018辆国三柴油货车
9月29日,秦皇岛市市召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会,截至目前,秦皇岛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共7018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今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的70%,即4913辆;力争12月底前,完成剩余的30%,即2105辆,实现淘汰任务清零。
为促进国三淘汰,秦皇岛市要做到源头管控到位、限制通行到位、车辆检测到位、回收拆解到位。要及时发放奖补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车主业户主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各县区要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根据车型种类、使用年限、淘汰时间等,合理确定淘汰补助标准,研究制定激励政策。
河北任丘:10月底前国三柴油货车全部淘汰
9月6日,河北任丘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安装在线OBD的公告,公告中提到,对于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柴油车(最大总质量超过3.5吨)要于2020年10月底前全部淘汰。对国三非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具备治理条件的,要按要求加装尾气治理设备,并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机动车管理科备案。
河北黄骅:10月底前办理国三淘汰补贴
日前,黄骅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表示,为了加快国三车淘汰,自即日起我市辖区部分路段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各检测站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将不予检测。并在通告中表示:请国三及以下车辆所有人于2020年10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车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车办公室”办理车辆注销业务,并领取补贴资金。
河南洛阳:10350辆国三柴油货车最晚明年淘汰
10月11日,从洛阳市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洛阳市出台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将利用两年时间,逐步淘汰全市1035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该方案明确,全市1035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分两步走:今年年底前,淘汰7362辆;2021年,淘汰剩余的2988辆。
按照方案要求,本次淘汰工作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
河南郑州:年底前淘汰国三柴油货车1.7万辆
10月1日,郑州市发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郑州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意见》3个文件。根据《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17121辆;11月1日起,四环以内大宗物料运输重点用车企业,禁止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全市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
山西太原:国三报废补贴延期至11月底
10月9日,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确保广大车主均能及时办理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的申领手续,经研究决定,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老旧柴油车辆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将延期至11月30日。
9月30日前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并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国三柴油车车主,仍可去办理相关补贴。
山西运城:2020年底前淘汰国三柴油货车1万余辆?最高补贴1.43万元
8月底,运城市印发《运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今年年底前运城将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万余辆,切实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方案提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是指在运城市公安交警部门2013年年底前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的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补助标准参照《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补贴标准制定。其中,2008年及以前的中型载货车补助标准为5500元,重型载货车补助标准为8800元;2009年至2010年的中型载货车补助标准为8800元,重型载货车为1.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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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一)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1)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范围内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2.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其他各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1)在我市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或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须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在潍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地(以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分别划定)无住房登记信息,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4)未在申请地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在我市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或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须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在潍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4.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已申请租赁房源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租赁房源保障。
(三)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A、B、C类高层次人才除申请租赁人才住房、购房补贴外,还可申请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同该类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租房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不高于25000元/月;B类人才不高于3000元/月(最长期限3年);C类人才不高于2000元/月(最长期限3年)。
三、租赁房源保障
人才住房房源筹集遵循“供地条件成熟优先、配套设施完善优先、住房需求集中优先”原则,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采取集中建设、市场购买、项目配建、单位自建等方式进行筹集。人才住房面向各类人才只租不售、轮候配租、周转使用。
(一)多渠道筹集房源
2020-2022年,全市计划完成10000套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任务,其中以集中建设、市场购买形式筹集的房源数量不少于5000套。2020年全市计划筹集建设2000套人才住房,其中以集中建设、市场购买形式筹集房源并达到居住使用条件的不少于1000套。
1.集中建设。由政府主导,采取新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实行人才住房集中建设。项目规划要选择公共交通便利、配套条件成熟的地块,或者人才聚集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启动市级人才住房集中新建工作,2020年首期建设200套。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按照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尽快启动集中新建工作。
2.市场购买。由政府投资,综合人才需求、规划布局、财政承受能力等,购买市场存量房源。
3.项目配建。各级政府可根据人才住房需求和年度筹集建设计划,在新出让地块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住房。要把配建比例、建设规模、户型面积等因素作为规划条件的附加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公示。配建的人才住房要与首期商品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政府统一使用管理。
4.单位自建。支持人才聚集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污染防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租赁住房,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租赁,严禁借建设租赁住房之机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向社会销售。企事业单位自建人才住房(含研发中心等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要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督,保障职工安全居住。
(二)加强配租管理
1.配租办法。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市高新开发区、市滨海开发区、市峡山开发区、市综合保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由市级统一制定。市级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由市级统一配租管理,各区、市属各开发区筹集建设的人才住房按照市级规定自行配租管理。各县市可参照市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配租管理办法。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建设的人才住房,优先面向园区用工单位及周边符合条件的人才配租。单位自建的人才住房自行制定配租方案,并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
2.租金标准。符合条件的A、B、C类高层次人才租赁人才住房,一定期限内给予免除租金。其他各类人才租赁人才住房,每个租期2年,最多不超过3个租期,租金标准实行递增模式,首个租期的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相近品质住房租金的60%确定,第2、3个租期按照不高于80%确定。
3.运营管理。政府投资集中建设、市场购买和项目配建的人才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要明确人才住房专营机构,负责本级政府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房屋配租、投融资、运营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突出政策支持
1.保障用地供应。各级政府按照年度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合理确定人才住房筹集方式。需集中建设和配建的,要确保用地优先安排、及时供应、应保尽保,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
2.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人才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给予优惠。积极探索住房租赁支持贷款、住房租赁抵押贷款等模式,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险资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多元化筹集人才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资金。
3.给予财税政策奖励。集中建设、单位自建的人才住房项目,正常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该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1日电据中国政府网官方微信21日消息,近日,国办督查室派员赴山东省潍坊市明察暗访发现,潍坊市住建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变相手段,安排或默许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违规开展职业资格认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垄断制发备案证照并向企业收费敛财,有关单位和人员大肆挥霍、侵占社团资产。?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第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变相保留设置所谓资料员、见证员职业资格许可,作为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前置条件;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利用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垄断资料员、见证员培训发证,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并收费敛财。?
经查,原潍坊市建设局(2010年调整为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原潍坊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09年调整为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与其他单位合并为潍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原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2009年更名为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从2006年10月起,对全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进行培训发证管理并收取培训费用。?
2017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清理和停止相关培训发证工作,并先后于2017年12月、2018年7月印发文件,以加强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及见证取样送检管理为由,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继续保留设置所谓资料员、见证员;违规要求企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在当地有关监管系统中确定资料员、见证员,否则不予办理报监手续,工程不能开工;违规要求资料员、见证员必须经所谓专业培训合格,否则不能开展相关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原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现潍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将资料员、见证员信息和脸谱录入系统设在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同时,要求外地入潍企业相关人员即便有其他地方发放的资料员等培训证书,也必须在该协会重新培训;已取得当地培训证书人员,每两年必须在该协会接受1次继续教育。?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依据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依托该局下属事业单位提供的特殊条件,在全市长期开展具有一定垄断性、强制性的资料员、见证员培训工作,向所谓培训合格人员发放带有“潍坊市”字样、具有资格认定性质的培训证书并收取费用,构成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目前培训收费标准为:施工单位资料员新培训550元/人、继续教育350元/人,监理单位见证员新培训500元/人、继续教育300元/人。?
据初步统计,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1日,该协会新培训资料员、见证员6192人次,组织继续教育6529人次,合计培训12721人次,收费505.52万元。今年以来,该协会以受疫情影响培训机构尚未复工、不能耽误企业施工为由,在未组织培训的情况下直接收费发证。?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上述做法,违反了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关于“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等规定。?
第二,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未认真落实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求,默许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违规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变相收取费用。?
经查,原潍坊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原潍坊市建设局、原潍坊市建设委员会,分别从2003年1月、2004年1月、1997年7月开始评选潍坊市优良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文明样板工地(后更名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分别于2005年10月、2008年3月、2010年4月交由原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现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并开始以“技术咨询费”名义向参评企业收取费用。截至2019年4月与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完成脱钩时,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在多次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中,一直未按要求对这三项市级评比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或者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未纠正协会违规收费行为。?
2019年3月,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在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脱钩前,未经有关方面批准,擅自印发文件,以“创建”名义继续开展“潍坊市优良工程”“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比表彰活动,并继续以“技术咨询费”名义向参评企业收取费用。如不交纳“技术咨询费”,企业就不能参加评选。“技术咨询费”收费标准为:施工单位的优良工程2000元/项目、优质结构工程2000元/单体、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000元/项目,监理单位的优良工程1000元/项目、优质结构工程1000元/单体、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000元/项目。?
据统计,仅2019年,该协会评比表彰潍坊市优良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分别多达107项、224项、327个,共收取“技术咨询费”188.74万元。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对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脱钩后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及违规收费行为继续予以默许支持。?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上述做法,违反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关于“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归口分别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者政府提出申请”“主办单位应当承担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等规定。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上述做法,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等规定。?
第三,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违规将自身应承担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铭牌制作费用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借用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垄断铭牌制作业务并收费敛财。?
经查,2009年6月,原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备案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可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和产权备案铭牌”。?
根据该文件规定,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原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并从2010年起将产权备案铭牌制作业务交由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承接。此后,该协会一直据此垄断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铭牌制作业务,并以“安全用具检测费”名义收费敛财。目前铭牌制作收费标准为70元/块(成本约为20余元/块),且未对外公示。据统计,仅2016年7月至2020年6月,该协会收取此项费用共计76.09万元。?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将政府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的费用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借用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垄断铭牌制作业务并收费敛财,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严禁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严禁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等规定。?
第四,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财务管理极为混乱,违规为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及个人报销大量款项,有关单位和人员大肆挥霍、侵占社团资产。?
经查,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财务管理极不规范,所有会费和业务收入、除工资以外的支出基本都通过现金进行,所有记账凭证无支出依据、无报销明细,不如实报告主要业务收入情况,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方面依法检查调取的账面数据,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该协会共收取会费、业务培训费、技术咨询费、安全用具检测费等达1342.74万元,以管理费用、业务活动成本等名义列支982.96万元。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该协会大量支出用于为原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现潍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报销办公用品、招待用酒、节日福利以及走访上级单位所用礼品等费用。如,2020年1月,该协会为潍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报销年终工作总结宣传片拍摄制作费用24.39万元。此外,该协会另有大量支出异常、去向不明。?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指出,从督查情况看,山东省潍坊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协会在政策执行中搞变通、打折扣、做手脚,监管流于形式,严重侵害了企业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营商环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相关问题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反映出一些政府部门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利益链条依然牢固,变换手法巩固、维护甚至扩大既有利益格局的惯性依然很大,一些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依然突出,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仍然存在漏洞。?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把保市场主体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保就业、保基本民生,坚决清理违规涉企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要求。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收费源头治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同时进一步落实落细部门监管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要加大职业资格许可认定、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清理力度,防止改头换面、死灰复燃,切实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