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伍通知书一般当兵入伍通知书在九月初至九月末发放,即在征集工作基本完成之后。新兵入伍时间是9月1号开始,9月底之前全国各地完成所有的新兵输送工作。一般入伍通知书是在入伍前的一周至十天左右发到各应征合格者的手中。
一. 入伍通知书基本问题
1.入伍证(入伍通知书)是报道时要上交给接兵单位的。
2.《入伍通知书》是到部队参军报到的凭证;入伍前需要在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而《入伍通知书》就是去派出所注销户口的依据;
3.《入伍通知书》是服过兵役的有效证明,也是家属享受军属待遇的重要凭证。
4.入伍通知书是指按照国家兵役法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和体检合格后,发给入伍青年的录取证明,由当地武装部备案。
二. 入伍通知书作用
1、入伍通知书是到部队参军报到的凭证,相当于入学大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2、入伍通知书是服过兵役的有效证明。
3、入伍通知书是指按照国家兵役法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和体检合格后,发给入伍青年的录取证明,由当地武装部备案。
4、入伍通知书由地方武装部备案,享受军属待遇,是家属享受军属待遇的凭证。
5、入伍通知书不是入伍批准书,入伍批准书是放进档案的,由军/区统一编号。
6、入伍通知书是经人民武装部征兵办公室通过报名、政审、体检、家访录取的中国公民和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由人民武装部征兵办公室发放表示同意该社会青年进入部队的一种通知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三. 入伍通知书丢了怎么办
1.入伍通知书丢失是可以进行补办的。到当地征兵办公室补办《入伍通知书》即可。
2.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
3.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到当地征兵办公室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一、征集时间
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逐步减少初中生的征集数量,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可能取消征集初中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20周岁。女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l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参谋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今年国防部征兵办继续开通了“全国征兵网”,适龄青年可自行登录报名应征,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5日。所有符合应征报名条件的青年,要想参军入伍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完毕后,再到各自镇(街)武装部进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