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军人转业后,很大一部分转业军人却不知道自己回到地方后工龄该怎么计算?在这里我整理了关于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龄计算规定的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可以帮助到咱们的军人朋友们:
一、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工龄工资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金额不是很高,但工龄工资的作用不可小瞧。
二、转业军人工资工龄多少的计算规定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龄计算方法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或被招收到国家机关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
2、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从县征兵办公室(或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劳人险函[82]16号)。
3、复员、退伍军人,回农村参加一般农业生产后,又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之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
4、在职人员(包括学徒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参军、转业、复员、退伍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参军前的工龄、军龄和转业、复员、退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被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复员退伍人员,刑满释放后参加工作的,其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时算起。判刑后保留军籍的,可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6]33号)。
6、义务兵退伍后,在其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与军龄应计算连续工龄(国发[78]106号)。
7、临时工应征入伍,复员转业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龄计算问题,按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劳人险退[1982]32号文件执行,可将其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的军龄和复员、转业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龄计算新规(法律依据)
1、原劳动部工资局[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文件规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因工作调动或自动离职时,其工龄计算方法与一般职工相同,其中不服从国家分配的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2、原劳动部工资局[63]中劳薪便第260号还规定: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3、国务院[67]国劳字382号通知中规定:“军龄加参军前的工龄”,是指参军前的连续工龄。原从工作岗位上精简下放回家,又从家中应征入伍的退伍军人,其精简前的连续工龄可合并计算。对原从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岗位上参军的退伍军人,其参军前的连续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4、解放军总政部干部部[63]总政干字第226号文件规定:因不法行为被开除军籍的军人,过去的军龄不应计算为军龄。
5、国务院国发[1987]106号文件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10个月,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6、原国家劳动总局[77]劳薪字33号文件规定: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我们认为部队干部复员、转业批准退出现役后,有的要有一段时间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因而,以办理离队手续时间较为合适;而战士退伍是要在教育成熟后,才批准退出现役,填发证件时间没有什么间隔。因此我们认为仍维持原定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为好。军队干部确定复员,一般先由上级组织批准,然后再正式办理离队手续,赴地方安置。在批准至办理离队手续之前,他们仍属部队干部,享受部队待遇,有的仍继续在工作。因此,复员干部军龄的截止时间,应以正式办理离队手续时为准。
7、民政部民[1988]安字19号文件规定:退伍军人“待分配的时间”,是指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退伍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或者是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其军龄亦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企业单位的,即为本企业工龄)。退伍后至参加工作前从事农业生产期间不计算工龄。
我在此提醒:我国转业军人工龄多少的计算方法是比较特殊的,军人的工龄在进行转业的时候是可以和军龄连续计算,但是如果之前是因为军人犯罪而被开除军籍,那么后面的工龄是需要重新计算,军人的军龄从入伍的时间开始计算,其参军前的工龄也可以计算到整个工龄阶段中。
从应征服役的下一年的元月一日开始计算,到退出现役的当年末止。
即,假设你是2011年九月底入伍,是计算为2012年的兵,从2012年元旦开始计算。假设在2015年九、十月份退伍,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止。兵龄为四年。
1.军龄按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
2.针对[2001]政干传字第63号通知第七条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在计算军龄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可一并计算。总政干部部解释: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转业干部确定转业条件的。
3.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八部门《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明确规定: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自主择业条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军龄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
也就是说地方大学生(也就是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时间可以计算军龄的仅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计算住房补贴,一种是自主择业,一种是地方大学生转业。当然包括你的转业费。
所以,在校时间算入转业军龄。
一、军官自主择业军龄满20年(营以上干部),指20周年。
如90年9月入伍(营以上干部),必须等到2010年年底部队干部转业时才能报自择(到2010年9月才算20周年,但档案军龄是21年)。
二、自主择业干部军龄和工作时间计算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8个部门《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规定:
(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衔龄、任职年限、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和配偶随军并取得常住户口计算时间等截止日期,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2)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比照同期入伍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自主择业条件。
(3)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属于转业复员军人的,其收归前在人武部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军龄。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工作单位以军队任职命令确定的单位为准。
(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外出学习(进修)或者代职在1年之内的,计算为其原部队驻地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计算为其学习(进修)或者代职部队驻地工作时间。
(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累加计算,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7)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在飞行、舰艇学院学习的,其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从飞行员、舰艇学院学员档案记载的上飞机、舰艇时间起计算。
(8)跳伞兵服役年限,不视同从事飞行年限。
(9)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军龄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不进行折算。